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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意義:所謂利害關系人是指因民事上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并受法院判決拘束的利害關系人.2、所謂利害關系人是指:(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二)以未到法定年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2、3、利害關系人是指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正受他人侵犯或與他人發(fā)生了爭議的人.申請訴前保全的前提必須是情況緊急即利害關系人如果等到起訴后再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等等。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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