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幺貳貳,有我就O了
我是長沙交警石文宇
(資料圖)
專治你的交通安全知識盲區(qū)
有車不騎推著走?有“貓膩”!
石sir在路口執(zhí)勤時就遇到了這樣一位小哥,電動車不騎推著走。
什么情況?
走近一聞,小哥喝酒了!
“見過查酒駕的,沒見過查酒后推車的!我推車總行吧!”小哥酒是喝了,但氣勢不能輸。
這種鉆空子的人,石sir見得多了,“那你推!”
最終,石sir一路“護送”小哥把車推回了家……
很多人都知道:喝酒后不能開車,但喝酒后不能騎車這一點,知道的人確實不多。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之規(guī)定,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不得醉酒駕駛。
如果駕駛?cè)嗣?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小于80毫克時,還駕駛非機動車輛上路,將會被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時,交警部門還會扣留違法的非機動車輛。
酒要少吃,事要多知!
大家出門喝完酒后,還是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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