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張家口市主城區(qū)部分道路
設立夜間允許停車路段的
(相關資料圖)
通告
為了最大限度滿足群眾夜間停車需求,深入挖掘道路資源,增加夜間路內(nèi)臨時停車泊位供給,緩解停車難問題,經(jīng)實地調(diào)研,科學論證,張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在主城區(qū)部分道路設立夜間允許機動車停車路段,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夜間允許停車路段范圍
1、清水河路(建設西街至工業(yè)西街);
2、建設西街(清水河路至西外環(huán),由東向西方向);
3、明德北路(古宏大街至西沙河路);
4、明德南路(新華街至公園街);
5、五一東大街(建國路以東,由西向東方向);
6、八一大街(由西向東方向);
7、清苑街(清水河路至西苑路);
8、西苑南路(清苑街以南)
9、富強路(盛華大街至朝陽大街);
10、干休所路(由南向北方向)。
二、允許停車時間
每日20:00至次日7:00。
三、停車要求
(一)劃有停車位的路段,按箭頭方向停在停車泊位內(nèi);未劃停車泊位的路段,車輛必須緊靠車行道右側單排順序停放,不得影響車輛通行。
(二)距離交叉路口50米以內(nèi)的路段,不得停車;公共汽車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nèi)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車輛以外,不得停車。
(三)停放在便道上的機動車輛,便道上施劃有停車泊位的按箭頭所示方向規(guī)范停放在泊位內(nèi),泊位以外便道禁止停車;便道上沒有施劃停車泊位但便道較寬闊,具備臨時停車條件的,機動車在不占壓盲道、不擠占消防及應急救援通道、不影響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順序停放;禁止車輛一部分占用便道,另一部分占用車行道停車。
(四)車輛停放必須放置挪車電話標識牌,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挪移的,應立即無條件挪移到不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點。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張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關鍵詞: 停車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