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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近日獲悉,省財政廳會同省科技廳對《河北省基礎研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辦法》自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修訂的《辦法》與舊《辦法》相比,有如下變化:精簡項目預算編制科目,直接費用由原來九類合并為設備費、業(yè)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簡化項目經(jīng)費撥付程序,在符合“按國庫集中支付等相關規(guī)定辦理”的基礎上明確規(guī)定為“省科技廳將項目資金直接撥付項目承擔單位”;下放科研項目預算調劑權,明確項目預算總額不變情況下,設備費調劑由項目承擔單位審批,其他直接費用調劑由項目負責人決定,并做好預算調劑記錄備查;優(yōu)化結余資金管理,由原來的結余資金兩年后未使用完收回改為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統(tǒng)籌使用,同時規(guī)定項目承擔單位要加強結余資金監(jiān)督和管理,健全結余資金盤活機制,加快資金使用進度;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規(guī)定承擔單位應當為每個項目配備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增加了項目包干制經(jīng)費管理有關內容,明確由項目負責人在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資金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支出的基礎上,可自主決定經(jīng)費用途。
同時,新修訂的《辦法》規(guī)定,提高間接費用比例。
間接費用是承擔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fā)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承擔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電、氣、暖等消耗支出,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
新修訂的《辦法》規(guī)定間接費用實行總額控制,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其中,項目經(jīng)費100萬元以下的部分由不超過20%提高到不超過30%,100萬元至300萬元的部分由不超過15%提高到不超過25%,300萬元以上的部分由不超過13%提高到不超過20%,數(shù)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可適當提高比例,最高不超過60%,而且明確間接費用可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chuàng)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個人和青年人才傾斜。(記者 馬朝麗 通訊員 何菲 徐雪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