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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大商所公告,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23年5月22日交易時(即5月19日夜盤交易小節(jié)時)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棕櫚油期貨各月份合約上的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10,000手;在液化石油氣期貨各月份合約上的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10,000手;在焦煤期貨各月份合約上的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1,000手。該單日開倉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當日在單個合約上的買開倉數(shù)量與賣開倉數(shù)量之和。
套期保值和做市交易的單日開倉數(shù)量不受上述標準限制。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賬戶按照一個賬戶管理。
交易所將根據(jù)市場情況對交易限額進行調(diào)整。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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