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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專業(yè)性較強的金融工具,期權具有獨特的屬性和風險特征,這要求投資者須具備一定條件才能入市。從維護市場平穩(wěn)運行和保護投資者利益角度出發(fā),自2017年豆粕期權上市以來,大商所不斷對交易者適當性相關制度進行優(yōu)化完善,并于2019年5月發(fā)布《大連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將期權和特定品種交易者適當性制度合并。目前,交易者需滿足該辦法相關規(guī)定,方可參與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和豆油期權與其他期權合約以及特定品種期貨合約的交易。
據大商所相關業(yè)務負責人介紹,參與期權交易的個人客戶或單位客戶相關業(yè)務人員首先應具備期貨交易基礎知識、了解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即需要在中國期貨業(yè)協(xié)會考試平臺上以不低于80分的分數通過交易、清算、交割、風控、法律等方面基礎知識的在線測試。這是進入期權市場的基礎要求。
一定的交易經歷也是必不可少的。根據交易者適當性制度,個人客戶應至少擁有以下三種交易經歷之一,才能夠參與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和豆油期權的交易:具有累計不少于10個交易日且20筆及以上的境內交易場所的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近三年內具有10筆及以上的境內交易場所的期貨合約、期權合約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記錄;亦或者近三年內具有10筆及以上的認可境外成交記錄。
此外,交易者適當性制度還設置了10萬元的資金準入門檻。據了解,無論個人客戶還是單位客戶,在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或者開通交易權限前,連續(xù)5個交易日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均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當然,為保證期權市場的平穩(wěn)健康運行,合規(guī)誠信也是交易者適當性制度的一項基礎性的通用標準。大商所要求申請期權交易權限的個人客戶和單位客戶均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被有權監(jiān)管機關宣布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貨交易的情形,從而將違法違規(guī)的交易者阻擋在期權市場之外。
除上述標準外,若想參與期權交易,個人客戶還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位客戶則應具有健全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期貨交易管理相關制度。
從進一步便利客戶參與期貨市場的角度,大商所在交易者適當性制度中明確了可豁免適當性評估的情形。除做市商和特殊單位客戶等交易所認可的交易者外,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專業(yè)投資者和具有較長期交易經驗的客戶,均可豁免基礎知識、交易經歷、可用資金余額的評估。
同時,大商所還明確了關于品種間適當性評估互認的條款。對于已通過大商所適當性評估的客戶,在同一開戶機構可以自動獲得大商所其他已上市品種的交易權限,不需要重復適當性評估。例如,假設某一客戶此前已獲得了棕櫚油期權的交易權限,則其在同一開戶機構可自動獲得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和豆油期權等大商所其他期權品種的交易權限。而對于已經擁有境內交易場所實行適當性制度品種交易權限的客戶,可以不再進行對基礎知識、交易經歷、可用資金余額的評估。
大商所該業(yè)務負責人表示,適當性制度是保障期權市場平穩(wěn)運行和投資者利益的一項重要制度措施。各類市場參與者應當根據交易者適當性制度的要求,全面評估自身的經濟實力、產品認知能力、風險控制與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期權交易,避免由于盲目入市而帶來意外損失。下一步,大商所將持續(xù)優(yōu)化交易者適當性制度,進一步簡化開戶流程,提高權限管理效率,為境內外交易者參與期權交易提供更便捷的通道,助力期權市場功能有效發(fā)揮。
(文章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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